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律法规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现予以印发,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等单位可参照本规范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为实现控制目标而实施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涵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和监督。,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的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业务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系统分析,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以保证企业与外部的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予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准则及其配套措施,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适合经营管理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本准则及其配套办法,明确实施本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准则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职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员应当对所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