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

1.公司股东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15天后成立清算组。清算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了解注册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银行。

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和清算备案申请书,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发布清算公告。

5.在清算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期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9.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并提交股东确认。

清算和注销的内容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1)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算,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需要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低估公司财产的价值。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集债权、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提交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批准。因违法解散清算公司,应当将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另外,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的。

如果债务得到清偿,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为清算目的,公司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催收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债务人清偿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变相清偿。

(三)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资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并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清算的两个主要任务是了解债券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后者的原则是平等公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者责令关闭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在年检中被查出的,三年内丧失成为公司法人的资格。这时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