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利润来源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和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产品、半成品的销售和提供工业劳务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重很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决定性的影响。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替代产品、修理产品、提供工业劳务和其他收入;祖子之前的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
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的收款和收入;安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装服务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销售材料、物料和包装,转让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运输,销售废旧物资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具有发生频率低、各项业务金额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点。
3.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与其他单位合资分享的利润。其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收益、股息和债券利息-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证券公司自营证券取得的买卖差价收入等。
4.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损失。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存货损失等。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是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或者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收入。不足以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和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