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中国境内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两家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产生的原因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证券交易效率,消除证券市场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来自于多方面的因素,可能来自于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波动,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交易的结算规则对证券市场的风险也有很大的影响。证券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实现证券与货币的交换或交割,即货币持有人改变其持有的证券,证券持有人改变其持有的货币。保证货币持有人安全快速地更换证券,保证证券持有人快速退出证券市场,显然是证券交易系统必须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

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根据交易安全的概念,证券的卖方必须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转让证券的权利;所谓效率,是指证券交割、过户、投资变现的顺畅、无障碍、快速实现。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和高效是所有证券市场追求的目标。

但是,任何证券交割或交割过程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在纸面交易的情况下,证券的交付是通过背书或其他合法方式交付实物证券来完成的。实物证券的毁损或灭失会使证券持有人无法向买方交付约定的证券,证券持有人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被司法机关强制,也会影响其实物交付能力。这些情况显然会使证券购买者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甚至会影响证券购买者向其他权利人交付证券,从而引起连锁反应。

无纸化交易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证券交易风险的存在。相反,纸质交易中的实物交割风险以一种变化的方式在无纸化交易中再次出现。在无纸化交易中,买家也可能会立即卖出他们刚刚购买的证券,或者卖出他们已经持有的一些证券,以便购买其他证券。在交易频繁的证券市场环境下,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证券的逐笔交割和重复交割;必须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确保证券卖方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并有能力按时交付卖出的证券,以实现证券交易的最大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消除证券交割风险,提高证券交割效率,是现代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