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纳税人?
(一)税务重点对于基金公司这种独立纳税人来说,应该是整个税务检查的重点:1。对于基金公司发行基金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基金公司自身的收入范畴。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和财税字[2002]128号文件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这一块收入本身并不是基金公司的收入,所以不存在对基金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收。基金公司本身的收入构成包括:(1)管理费收入。管理费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等管理活动取得的固定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提成,在适用情况下扣除专项风险准备金后按净额确认。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是基金管理公司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的80%以上。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从基金资产中收取。费率水平根据基金产品的不同而不同:QDII一般在1.85%左右;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一般为1.5%;债券型基金大多在1%以下;货币基金只有0.33%。(2)基金销售费和服务费收入。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是指实际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卖出或者赎回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基数和年费率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费用。股票型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用多为1%-1.5%,赎回费率在0.5%左右,而货币基金一般是免手续费的。在会计上,基金管理公司采用总额法或净值法。总额法是将收取的费用总额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代理机构的部分作为费用。净额规则是在扣除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后确认收入。在采集方式上,有前端和后端之分。前端收费,即投资者认购和购买基金份额时收取的销售费用。后端费用只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公司在采用后端收费时,会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采用不同的费率,以鼓励长期投资。(3)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入、投资顾问收入等。,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构成中占比很小,5%左右。?(二)税务检查要点1。管理费收入是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基金公司应按照全部管理费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税务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基金公司是否以扣除“特别风险准备金”后的净额为基础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并以此作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因此存在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2.手续费收入主要是基金公司获得的申购和赎回手续费收入。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基金时,需要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购和赎回费用。但基金公司在获得这部分手续费收入的同时,需要向各基金销售渠道支付渠道费用,比如向银行、券商支付一定的业务费用。比如有人认购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要收取10000元的认购费。但由于基金是通过银行代理发行的,因此基金公司需要为这笔认购费向银行支付2000元的代理销售费(这个可以按笔计算,也可以按业务量计算)。这里有两个主要问题:3 .利息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在基金公司其他收入检查中,对基金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基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买卖(申购、赎回)自有证券投资基金时,其差价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应该是税务检查中需要注意的要点。但基金公司从这些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基金分销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