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访问权限;
3.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分配股息的权利;
6.公司要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永远是相对的,股东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有缴纳出资的义务。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资本充实的责任为了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这个责任可能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不允许抽逃注册资本;第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有补足资本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十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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