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年报看上市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此,为了合理利用企业兼并达到经营者的目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维护市场的和谐发展,被兼并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正确选择企业兼并的方法。这也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并购方式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二、企业合并的核算方法2.1企业合并按法定形式分类。企业合并按法定形式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方式收购一个或多个其他企业。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有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原有的法人资格,作为被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新合并。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组成一个新企业,以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企业的股份的合并。新设立的企业合并后,原有企业全部丧失法人资格,新设立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又称取得控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原企业取得控股权后,仍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合并模式表达式
吸收合并企业A+企业B =企业A。
新合并的企业A+企业B =企业C+企业d。
企业A+企业B的控股合并=以企业A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
2.2企业合并根据经济实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按经济实质可分为购买(购买法)和共同权益(权益结合法)。(1)购买方式。根据该办法,企业合并是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的交易,即企业合并被视为一项交易,与直接向外界购买资产没有区别,故应采用传统的处理方法,即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与其交换的资产或股权的价值计量。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失去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2)权益结合。这种方法认为,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买,合并不是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交易,而是两个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在进行权利、资产和负债的合并。以便形成单一主体。根据这种方法,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将其资产和权利合并在一起,使这种方式的合并不影响原有股权的变化,不存在对原有资产的清算,也不造成经济资源的流出。
2.3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依据: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实质。明确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的分类,是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关键。不能简单的把两类联系起来:吸收合并属于收购性质,收购方属于收购方,被并购方属于收购方;创始合并是合资形式的合并,因为它们是合资企业。实际上,两种分类并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从法律上看,一方被取消资格,并入另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下属单位,而另一方继续以其原有的法人实体和地位从事生产性经济活动。但实质上,双方股东可以通过股权的组合、董事会的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以平等的身份共同控制被并购企业。比如1998,浙江大学与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成新的浙江大学,并不是因为浙江大学吸收合并了后三所学校,而是因为它以浙江大学的名义整合了原四所大学的资源。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设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设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企业的股份,但并不意味着设立合并中没有主要的收购方。如果有主收购方,本质上就是购买形式的合并。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与按经济实质分类的关系如图1所示,如何选择购买方式或权益结合的关系如图23所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特点是以合并的性质为基础的。3.1购买法的特点是:(1)购买应按成本核算,其成本是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购买企业在交易日为取得对其他企业资产的控制权而放弃的其他购买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的其他费用;(2)购买企业取得的被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3)购买成本超过被收购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4)自购买之日起,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成果应并入被购买企业的损益表,被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被购买企业。
3.2权益结合法的特点:(1)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仍以账面价值反映,不反映公允价值和商誉;(2)无论在合并发生的会计年度的任何时点,参与合并企业的损益都应计入被合并企业,参与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应转入被合并企业;(3)与共同持股相关的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4)合并费用一般视为管理费用或资本公积减记。对于已发行股本的注册金额加上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形式支付的额外价格与已购买股本的注册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股东权益。四。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分析: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分别是购买性质和权益结合性质合并下使用的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不仅会计处理不同,而且对被合并公司的经济状况也有不同的影响。从上面的讨论中,不难看出两种方法在操作过程中的区别。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处理合并事项过程中的主要区别有:一是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有新的计价依据,即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按其账面价值还是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对于购买性质的合并,购买法通常需要确定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而为确定购买成本提供依据。如下图:二、是否确认购买成本和购买商誉。第三,合并前收益和留存收益的处理。购买法下,合并前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但不计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应包括在合并主体的报表中。第四,合并费用的处理。购买法下,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增加购买成本,而权益结合法下,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会计报表的影响1。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资产公允价值纳入合并企业报表。一般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使得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价值。当然,两种方法下的总资产差异,一部分是因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一部分是因为商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和商誉的存在,会导致合并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
2.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为购买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权益结合法直接将这些收益和留存收益计入被合并企业的报表。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合并后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必然大于购买法下报表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五、国内外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不同态度5.1国际企业合并法的历史选择(1)美国的期权权益结合法最早是由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在1950年发布的第40号会计研究公告中提出的。由于权益结合法可以带来良好的报告效果,因此在五六十年代被滥用,很多企业利用其操纵利润。因此,为防止权益结合法的滥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0号出具的16号意见中规定,权益结合法应同时满足12条件,若其中一项不满足,则采用购买法。1999年4月,FASB委员会一致投票取消权益结合法。2001年6月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4号公告和142号公告明确规定,取消权益结合法,统一为购买法。(2)国际会计准则的选择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根据企业合并的现状,计划取消权益结合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采用购买法。对此,相当多的国家持反对意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只能暂缓实施。同年,IASC成功重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后,美国对其影响很大。在委员会成员中,大约有七八名具有美国背景的董事。2004年3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要求“所有IFRS3范围内的企业合并必须采用购买法,禁止权益结合”。(3)英国的选择1994 9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了第6号财务报告准则《并购》,大幅缩小了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并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不能确定被合并的买卖双方时才能使用权益结合法,否则必须使用购买法。此后,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建议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不平衡产生于19的40年代中期。目前国际上普遍提倡购买法,认为购买法提供的信息相关性更强,利润操纵空间更小,而权益结合法的应用受到严格限制。比如英国等国对其适用条件制定了复杂的流程,而澳大利亚只允许购买方式,新西兰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5.2取消权益结合法引起的争论六。现阶段我国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的选择6.1依据TCL合并案例,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以及取舍(一)具体案例数据2003年9月30日,TCL通讯(000542。SZ)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以与母公司TCL集团换股的方式退市,TCL被母公司吸收合并。TCL集团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4.26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5.9亿股;另一部分是换股,TCL通讯所有股东按照换股比例获得TCL集团的流通股。TCL通讯是一家注册于惠州,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5,438+08,865,438+00.8万元。持有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0000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A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