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北京恒远执行呢?
法律解析: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恒远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信业)的数起强制执行申请,原因是恒远信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