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单位处以怎样的罚款?

可以并处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数据:

案例:潍坊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被罚款10438+00000元。

2015,11,潍坊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9。其中高密市10起,寿光市3起,昌乐县2起,奎文区、坊子区、昌邑市、滨海区1起,罚款60.36万元。

典型的违法案例有:

1.昌乐县松泰化工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安监部门立案,罚款101万元;

2.昌邑邦利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安监部门立案并罚款5万元;

3.高密市顺意劳保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宿舍在同一栋楼内,安监部门立案,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4.高密市恒福纺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部门立案并对其罚款2万元;

5.山东寿光迪达江山化工有限公司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品。安监部门立案,罚款1.5万元。

参考资料:

人民网-潍坊市公布11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