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兼并、收购、合并具体有哪些类型?
一.合并
兼并(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企业合并的形式有:①负债合并,即在资产和债务对等的条件下,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2)购买式并购,即收购方出资购买被并购企业资产的并购方式;(3)吸收股份合并,即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份投资于合并方,从而成为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一种合并方式;(4)控股合并,即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来实现控股合并的一种方式。
第二,收购
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改变其经营决策权的行为。
第三,合并
合并(企业合并)是指根据合同和法律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所谓创新合并,就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通过合并创新出一家新公司。
并购是隶属关系,包含在广义的合并概念中。合并是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吸收合并;收购是合并的一种形式,即控股合并
四、兼并、收购、合并* *的相似之处
1,它们的对象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它们的交易都是针对作为商品的企业。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生意,唯一不同的是买卖方式。
3.都是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而采取的对外扩张策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可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扩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并、收购和兼并之间的区别
1.在创新型并购中,参与并购的企业法人资格随并购而消失,其通过组建另一家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在合并(兼并)中,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可见,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合并的企业在包括合并在内的广义合并中将失去原有的法人资格;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作为经济实体存在,被收购方仍然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创新并购中新组建的企业组建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因此原企业的债务归属于被并购企业。在负债并购中,被并购企业吸收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和整体产权,说明并购是通过承担被并购企业的债务来实现的。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由债务占整体产权价值的比例决定的;在购买合并中,收购方在完成合并的同时需要清偿债务;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者和被合并企业享有分享股利的权利,并共同承担债务义务。前两种合并形式,原所有者将原资产、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合并方成为企业资产新的所有者和债务人。在股份并购中,被并购方有人以企业净资产作为股本,成为被并购方的股东,但对被并购方负有债务。在收购中,被并购企业作为被并购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并购企业原有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限于控股公司出资的股本。
3.收购和合并对债权人有不同的新义务。公司决定合并时,应当立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明确财产状况,并提供给债权人查阅。所以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在合并中,按照相关程序,股东会决议和资产负债清算后,必须征求债权人的反对意见。如果规定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该合并将被认可。由此可见,如果通过合并取得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公司经营者的同意,经股东大会决定后才能达到目的。获取过程很简单。如果收购方想通过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来获得经营权,可以通过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达到目的。只要在程序上取得股权优势,就可以重组董事会和监事会。
4.在股权和资产收购中,虽然签订合同的对象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如果合并参与方为股份公司,则原公司股东通过股权交易将其股份变更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这里需要先计算各自的价值,双方同意后再计算交换比例,然后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