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是否是强制性的?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在公司股票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应该在增加的日期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每65,438+02个月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前条所述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股份事实发生的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在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指引。
规则三。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名称、增持股份的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小贴士: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回复时间:2021-11-08。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