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表决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般法,我国《公司法》中很多公司章程都有很多规定,更不用说对公司股东的一些规定了。公司股东可以行使一些权利,比如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处理有表决权,那么《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表决有哪些规定?《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表决有哪些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应当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投票权的性质是什么?(1)表决权是一种固定权利。表决权是基于股东身份从股东权利中流出的一种权力,除非法律有规定,否则不得被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剥夺或限制。(2)表决权是一种普通的利益权利。当然,表决权的行使应当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行使表决权构成的,表决权的行使必然会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既可以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也可以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制。可以看出,表决权和自益权是截然不同的,属于共益权的范畴。(3)表决权是单一股东权利。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般规则。(4)选举权是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如前所述,股东权是民事权利之一,股东表决权也不例外。当表决权受到公司侵害时,股东可以以此为由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并可以向直接参与这种侵害的董事要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受到第三人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则,请求侵权人停止损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表决有哪些规定?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公司的合并、分立如果是在公司章程下进行,需要董事会股东必须通过三分之二的文件,反对的股东可以根据合理的要求购买公司的股份,也就是说公司将不再向股东提供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