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公司法》规定禁止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