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根据《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已经申请破产,对债务人承担债务,但债权人因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已满一年的?之前发生的原因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明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申请破产,而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或者申请破产?几年前发生了什么?已取得债权的除外。

根据《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清算令摘要:

1.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以抵销债务人的财产,但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2.有担保的债权;

3.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个同类债务的,应当优先清偿已到期的债务;数笔债务全部到期的,优先清偿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金额最小的债务;担保金额相同的,优先抵销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顺序抵销;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冲抵。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偿还或者清偿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数据:

个人债务回收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款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还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甚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进行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签发搜查证,对被执行人及其住处或者财产隐匿处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者迟延付款。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_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