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利润表如何编制?

除下列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合计数。定期存款、保单持有人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也反映在“投资收益”项目中。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分析金额填列。

“分保费”项目,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企业分入的保费,应根据“分保费”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三)“营业费用”项目反映退保金、赔偿费用、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费用、再保险费用、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费用、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的总额减去。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照约定返还给投保人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赔偿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偿费用,包括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赔偿费用,应根据“赔偿费用”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支付的红利,应根据“保单红利支出”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分保费用”项目反映从事分保业务的企业支付的分保费用,应根据分保费用的金额分析填列。

“摊余支付费用”、“摊余保险责任准备金”、“摊余分保费用”等项目,反映企业在再保险分出业务中向再保险接受人摊余的支付费用、保险责任准备金和分保费用,应按摊余支付费用、摊余保险责任准备金和摊余分保费用的金额填列。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利润表的格式和附注,必要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具体格式请参考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