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施工人员管理系统

公司各单位: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3月26日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

第三章员工日常管理

第一节招聘

第九条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结合公司现有员工队伍的结构水平,制定合理的员工招聘计划,有步骤地招聘员工,逐步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新招聘的员工以高中级管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具体办法、渠道、待遇请参照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办法。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长短期发展需要,有计划、按比例、分层次、分专业引进大学、中专毕业生。各单位每年10年底前将需求计划报公司人事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负责办理。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专及以下毕业生试用期纳入工人管理。毕业生实习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节人员部署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调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人员调配一定要按照人员编制,坚持工作需要,妥善照顾员工(特别是管理和技术骨干)的实际困难。科学引导流向,严格控制生产单位向经费单位流动,困难地区向其他地区流动。

2.取消了原有的干部和工人的界限,职工的职务在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职务之间变动,其管理渠道、管理模式和个人待遇也随职务变动而即时调整,做到“人随职务变动,岗位随工资变动”。

3.员工调动(内部调动、内外调动、考勤协助)按《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办法》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公司调动命令,无正当理由不得违抗调动或拖延报到时间,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出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后办理调动手续。

5.公司人事部负责出国民工的审核、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经教育不返回岗位的,从名单中除名。擅自离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节评估(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为其选拔、任免、奖惩和培训提供依据。考核分为试用期、任期、期满考核、绩效考核、任免考核等。

第十六条对公司经营者的考核,由董事会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度考核办法》,从经济效益、业务发展、安全生产、员工收入、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十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

1,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公司党委和公司成立了考核小组,由人事部牵头。审查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评审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2、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需简化检查方式的,应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公司下属单位和分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应把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考核和重大事项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4、考核结果存入本人绩效考核档案。

5.主要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时,任期考核应同时实行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人事部门委托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初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被考核人员的主管领导* * *负责实施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评价等方法。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重点不同,考核结果作为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单独的评聘制度。

第二十条职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工人考核以专业技能鉴定、日常工作考核和合同到期考核为主,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公司人事部门。

第四节辞退和训诫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主测评不定期进行,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工作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初、中级管理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辞退和诫勉。对被辞退人员,要降职使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现任职务:

(1),民主评议不称职票高于30%;

(2)、被组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3)、连续两年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规定任务或未能达到工作目标,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4)、素质和能力不适合目前的工作。

2、民主评议不称职票在20%-30%的实行诫勉,限期整改。诫勉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会与被诫勉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2)仍无明显改正的,由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提出降级、撤职意见。

(3)诫勉期间,6个月内减半发放超产奖金。训诫期满后,主管人员将取消训诫,恢复正常治疗。

第五节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人事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员工进行考核。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审查,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凡需要审查的,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审查员工是否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规行为。

3、审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一个,查出一个,并按审批权限及时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第六节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职工奖惩应遵循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实效与影响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过分明、奖惩适度。参见“转发

奖励分为:立功、立功、通令,以及先进生产者(工人)、劳动模范、中青年专家、科技拔尖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二十六条纪律处分按党纪规定处理,行政处分由人事部门会同工会提出,总经理办公会作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职工,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节通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实行中级管理人员交流制度:

1.交流原则: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培养锻炼管理者为抓手,结合换届、班子调整、任期、回避等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2.交流对象:需要丰富经验,进一步锻炼,为了优化整体结构需要交流的中青年领导。

3.沟通方式:公司机关、分支机构之间、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

4.交流纪律:提名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和调动的决定。不服者,当场免职或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八节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回避制度:

1.凡具有夫妻关系、夫妻间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包括子女的配偶、父母)的,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同一部门或者单位担任职务或者具有上下级直接关系的领导职务。

2.公务回避: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主动向组织说明并回避职务任免、调配、奖惩、工资调整、技术职务评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派人出国及入党、入团、工作安排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也不得利用职权指使或暗示他人干涉或施加影响。

3.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配偶、近亲属担任本单位(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人。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配偶、近亲属担任下属单位(部门)管理职务时,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按管理权限任命。

4.回避要以初级职位从属于高级职位,下级从属于上级,专业不适合口试为原则。

第九节行政准备金管理团队建设

第三十条公司行政储备经理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程序如下:

1.高中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后备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人事部负责考核并提出意见。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评估意见做出最终决定。专职预备役人员比例应不低于在职职工人数的2:1,副职预备役人员比例应不低于在职职工人数的1:1。中层管理人员的储备人员要根据需要适当储备。选拔高中级管理人员时,应优先从后备人员中选拔。

2、高中级行政管理人员储备人员应逐一确定培养目标和措施,按照按需培养、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考核档案,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

第十节专家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团队建设的重点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科技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专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促进专业技术团队的整体发展。

专家团队包括: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副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市)、公司级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评价选拔管理,按照国家、中央企业工委、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省市有关评价选拔管理办法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节工人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工人管理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目标,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建设和生产发展需要的、以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的技术工人队伍。

第三十四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对高、中、初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进行鉴定,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实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五条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有劳动者应当具备岗位资格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当接受特殊岗位操作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满足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第四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标准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培训应贯彻实效性、实用性和企业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各级组织和人事教育督导为主的培训管理网络。

1.员工培训应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公司人事部门和培训中心负责员工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长期计划的制定、实施、协调和指导,公司各级人事部门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实施员工培训。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任职期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岗位培训。

3、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与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相结合,贯彻普遍提高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针。

4、项目经理、"十一正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劳动者培训,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上岗培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第三十七条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信息纳入档案。培训的质量记录应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企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赔偿,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未经公司同意离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5.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和其他事项按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文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力资源总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7.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责任制,加强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六章退休、辞职和离岗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退休和辞职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退休制度。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月通知。人事部门应提前安排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以便工作有序进行。

个别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急需人才,因工作需要自愿延长退休时间的,经单位申报,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可延长退休时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医院证明并经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照伤残程度,鉴定为一至四级),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按退职处理。

第二节非在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离职,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的,可以内部离职,离职后待遇参照在职待遇执行。

第四十一条内部下岗,内部待岗。在国家失业保障机制未完全建立之前,因生产布局调整、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不能上岗的员工内部下岗;内部待岗是因为员工不称职,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实施的。

内部退休。达到公司规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经公司审批后,可以申请内部退休。

女员工下班了。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产假期满后仍需照顾婴儿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分公司同意,公司批准,可暂停工作,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四十二条离岗人员的管理渠道和待遇按照《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离岗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确保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按时足额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管理的规定,维护员工通过合法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用人单位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工工资。

第四十五条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在坚持“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及时调整工资标准。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帮助和补偿。

第四十七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厅退休人员死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办理。工伤、死亡和职业病按《河南省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办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期满或者伤病痊愈后进行鉴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医疗期满,病情或伤情尚未痊愈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组部和上级要求,档案管理申报达标,实行目标管理。逐步使员工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及时为管理工作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