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职能是什么?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股票和公司债券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作出处理。
3.当证券的正常交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者为了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交易。证券交易所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牌时,必须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异常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收取的交易费、会员费和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取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不得擅自动用。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扩展数据
管理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行情,并每日制作行情表,以适当方式记录并公告下列事项:上市股票名称;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相比的涨跌幅度;将体积和价值相除并求和;股票指数及其涨跌;等一下。
(二)证券交易所应当编制市场交易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四)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签订上市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确保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六)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上市股票交易的决定。
(七)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上市公司档案,统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并监督其变动。
(八)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交存交易保证金。
(九)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供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并主动报告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其会员提供有关报表、账簿、交易记录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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