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什么?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内容
超过
形式
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仅仅是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a上市公司是上海X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上海X公司没有绝对控股权,而B上市公司是上海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上海X公司有绝对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相关决议,上市公司对上海X公司拥有经营管理权,负责任命和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本案中,某上市公司取得了上海X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使上海X公司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采用权益法计量上市公司A的权益;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上海X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以上案例说明,实际控制权可能不在第一大股东手中。如果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决定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即使是第二大股东,实质上也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应纳入其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
扩展数据:
注意问题:
第一,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所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时,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建立在客观、公允、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努力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二,不要太注重实质,放弃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可靠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然而,在会计的一般原则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则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和清晰性,而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和重要性是对其他十项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因此,不应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是一些企业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主观性,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变成粉饰会计报表的工具和从事违法活动的“挡箭牌”。审计人员在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关注企业使用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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