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法律分析:股权分配必须把握几个原则:

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有控股地位。

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分步安排。

储备原则——为未来人才储备10-20%,保证新鲜血液的进入。

激励原则——创始团队还必须股权激励,保证核心权力来源。

收回原则——顶层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层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