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人数。

国家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

如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为3到13,那么此时的最低人数应为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董事人数为5人至19人,此时的最低法定人数为5人。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自行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应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低董事人数为3人或5人,这取决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