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基金的设立过程

法律分析: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再发起设立基金(一般为有限合伙)。政府作为投资者,主要以LP(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对基金进行投资。现阶段的重点是做好可行性研究、路演等工作,筹集全规模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基金章程收取约定的管理报酬。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管理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财产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负责制定投资计划,监督管理被投资企业;根据基金公司章程向基金投资人披露基金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信息服务等信息。定期编制本基金的财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向本基金董事会(持有人大会)报告;基金公司章程和基金管理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政府作为投资者,主要以LP(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对基金进行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作为独立的非法人企业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自有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根据各合伙人的不同地位承担;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从而保证了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可以深刻理解有限合伙人的具体规定。

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社会资金应当以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政府采取的私募不同于传统的私募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