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参与物业管理吗?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能参与物业管理。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主任是主要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人员之一。参与物业管理会成为既得利益者,必然导致失职,失去对业主利益的公平性,因此无法参与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