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公司借钱有什么规矩?
法律解析:企业借给与企业关联的个人的贷款,在规定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相应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向公司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效力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1。企业以借款为名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款为名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放贷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息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