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有12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1套(含1住房注销记录)或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120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使用的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对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计算的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公司上年度湖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月还款额;
6.对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私有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施工许可批准之日起0年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工资收入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确定;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用账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