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使用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信贷快速增长和风险隐患,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捆绑贷款,严格逐项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订无具体项目的大额信贷合作协议,已签订的不得执行;结合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65,438+05年,最长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65,438+05年;过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向生产性项目发放过桥贷款;原计划资金到位后,归还过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也不得作为项目资金。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指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要借款人,暂时不具备商业运营条件,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
什么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建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和其他企业(机构)法人,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费和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贷款(包括各类信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附属机构等设立的经济实体。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所谓地方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收费、国债等资产,快速包装一家资产和现金流能够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辅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达到承接各类资金的目的,然后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不同肥力的项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一般企业贷款有什么区别?
2010年7月30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第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国发[2065 438+0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本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设立的经济实体。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截至2010年6月30日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地、股权等资产,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管理中心,以及产业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
已清算核实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款、违约或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清理核实后,按照以下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分类:融资平台公司为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主要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本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自身收入偿还债务;融资平台公司为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而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的“公益性项目”是指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或不宜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学研究、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为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为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者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自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资金。上述财政资金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回报、车辆通行费及其他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的“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审批或备案,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半成品”工程,应妥善安排在建工程后续资金。“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在建公益性项目,不得由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是指在建公益性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进行融资。
《通知》中的“审慎信贷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1号)、项目融资等。
通知中“地方政府要尽快清理并妥善处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是指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审慎信贷管理规定、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项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发放新的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全额追加抵押、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的“打开每个包”,是指将贷款包中的每笔贷款逐一映射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并对贷款包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如果存在合规问题和风险问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通知》中的“逐笔检查”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一检查,从借款人、担保人、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的“再评价”是指对贷款对应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有效性、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项目资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再评价,以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的“整改保全”是指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对于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银行应当按照“规范退出、安全分离”的原则,对经营性现金流稳定、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管理。对清理规范后有一定经营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要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新增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化还款约束等整改保全措施,将符合一般公司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分离出来,纳入一般公司贷款管理。
二。清理融资平台公司的规则
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时,其他具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中心以及为融资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而设立的、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职能、仅与下属子公司发生股权关系的其他类型融资平台公司,也应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具有稳定经营收入且主要依靠自有收入偿还债务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为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而借款,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自公司自有收入。除了项目本身的经营收入,融资平台公司的自营收入还包括其他经营收入,比如已经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车辆通行费等。
通知中的“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园区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金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65438年7月+0日、2010日(含7月1日)以后;“公益性资产”是指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或不应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受资助事业单位办公楼,不能为基础设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
三。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应严格执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项目中实施,以项目法人公司为贷款承担人”,这意味着贷款资金要应用于项目本身,贷款承担人应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在《通知》中,“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偿债资金来源可靠的融资平台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和授权授信应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执行,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应直接对应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中的“项目”,是指符合《通知》第一部分要求的项目,如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审慎信贷管理规定、宏观调控政策等。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承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使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知》中“直接或间接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出具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困难时提供流动性支持和临时偿债资金;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于2010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并抄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包括以下内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包括债务总额、分类和分级等。);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通知》要求于2010 12 31前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额、分类和分级等。;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要求的“两率一额度”是多少
首先,了解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地政府发起成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费用、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都能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辅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达到承担各种资金的目的,再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不同生育力的项目。他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比例是二比二。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使用和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介绍到此结束。我想知道你是否找到了你需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