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特点?
根据该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人数,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至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额为股东应缴纳的股份数;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任何人缴纳股份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必须公开,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做出选择;
7.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