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清单?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变更
增资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如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注明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4、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5、经批准有效的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或上述文件的修正案;
6.新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境内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证;
7.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增资的,还应提供经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8.上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IC卡需双面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国内再投资增资需提交的材料。
1.产生利润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产生利润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提交的书面申请;
2.营利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获利企业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和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确认书;
4.盈利企业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审计报告);
5.与再投资(增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或免征证明;6.拟再投资企业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增资);7.获利企业最近期的验资报告;
8.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外国投资者因前期回收投资、清算(包括并购)、股权转让、减资等取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增资需提交的材料。从他投资的外资企业来看。
1,产生收入的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原件;
3.原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收回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或合并分立等事项的决议,以及相关的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或协议;
4.外国投资者将对收购的财产进行再投资的确认;
5.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原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取得的财产进行交易的批准文件;
6.原企业最近的验资报告和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报表审计报告);
7.提前收回投资的,应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文、保函等材料;
8.涉及清算的,提交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和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9.涉及股权转让的,应提交转股协议及转股后受益人应得收益的相关纳税或免税证明;
10.涉及减资的,提交减资变更后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11.以上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第一项保留原件,其他项保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IC卡需要双面复印。
2.再投资退税用于再投资(或增资)的,企业只需提供审核材料中的1至4材料及相应的退税凭证即可。
3.未支付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4.外国投资者取得的财产进行境内再投资,应当经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批准。投资性公司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该权益的再投资许可,应由该权益产生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出具。
5.企业营业执照未变更的,减资不予办理再投资手续;未经验资询证的出资,不得办理相应的减资转投资手续。
6.外国投资者仅以其实际出资到位并支付转股对价为限享有权益。
7.企业提供的材料应规范、完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