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的风险控制
汽车抵押贷款主要有三种风险:
1.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长期信用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六大市场风险:一车多贷、假车价、总费用、贷A贷B、冒名顶替、假车店;
3.操作风险:在贷款审核过程中,盲目配合经销商,贷前调查不到位,无法获取准确的客户信息,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
车贷是指贷款人向申请买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车贷实际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参考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有三种类型的汽车贷款:直接客户贷款,客户间贷款和信用卡车贷款。车贷期限一般是1-3年,最长5年。
借款人必须是贷款人所在地的永久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车贷实际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参考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一般条件优秀的客户可享受基准利率或上浮10%左右,普通客户需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个人贷款购车业务分为直接客户贷款、客户间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直接客户类型一般是客户直接遇到的银行车贷,中间客户类型一般是汽车金融公司转客户的汽车金融公司车贷。
直接客户银行车贷,收取的费用包括押金、本息、3%的担保费。银行的优质客户费会有优惠,但是每个银行的优惠政策不一样。客户间汽车金融公司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需承担监管费、车队管理费和保修续期保证金。还有信用卡车贷款。信用卡分期贷款只为银行信用卡用户提供分期付款,不提供任何条件。还有一个审核程序,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卡用户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汽车抵押贷款有危险吗?
1.信用风险:因意外情况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降低,使贷款存在风险;汽车经销商改变资金用途或存在行为;借款人在不同银行的长期授信都是空的,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市场风险:一辆车同一辆车在多家银行多笔贷款;可能会出现联系不上名义借款人,用户空设借款的情况;经销商串联借款人,通过各种方式虚报高价车价申请贷款;借款人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贷款;所有申报信息均为不法分子伪造,以获取银行贷款;不法分子成立假的汽车经销公司,骗取买家全部车贷资金;
3.操作风险:盲目合作,贷前调查粗糙,客户信息不准确,贷款审查和跟踪检查不严。
这些都是汽车抵押贷款中的风险。
汽车抵押中各主体的问题
1.对于借款人而言,借款人进行汽车抵押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此外,当借款人车价下跌且低于贷款金额时,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借款人经济实力受损时,可能会选择非正常还款。因此,贷款公司需要不定期做好客户风险评估,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2.经销商:假设经销商销售的车辆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贷款回收;同时,最高贷款担保限额风险过大,贷款一般由经销商担保,超出其承受能力,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3.保险公司:借款公司会利用借款人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不足以及贷款办理中的疏漏,在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会减轻自己的责任;此外,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缩短保险期限使保险无效;
4.贷款机构操作:贷款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对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准确的调查,相关资产和收入证明严重失真,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贷款业务完成后,后期管理不到位或不到位,机构没有确认抵押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可能对整个贷款交易产生一定程度的恶性影响。
车贷有哪些风险?汽车贷款风险介绍
导读:汽车贷款有哪些风险?汽车贷款风险介绍
汽车是现在人们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所以买车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一件重要的事情。在一些想买车的人群中,还是有一些买不起的现象,所以人们在全款和贷款之间也有一定的衡量。现在很多人选择贷款,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贷款买车的风险。让我们来看看。
1.引入竞争机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经销商合作。
汽车贷款业务初期,贷款客户大多来自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的联合推广。出于对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的信任,一些银行一度忽视了对贷款客户的直接调查。而且由于汽车经销商信用状况参差不齐,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各环节没有连带责任,给经销商无原则地向农行介绍客户创造了机会,也给银行介绍了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客户,为银行汽车贷款的及时收回埋下了隐患。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银保合作”的对象单一,他们做的汽车贷款业务大多是与当地“PICC”合作。这种业务合作几乎是独一无二的,导致银行在业务发展和贷款回收过程中对保险公司的过度依赖。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及时理赔,将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引入竞争机制,坚持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根据信用状况对合作的汽车经销商进行审慎的选择和清理,才能为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业务合作环境,彻底改变银行在业务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通过“三方”协商建立“车贷押金”制度。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实施“车贷保证金”制度维护银行利益。作为贷款银行,一定要做好对客户的贷前调查,为信贷资金安全奠定基础。对于不良贷款,要积极催收,这不仅是保险理赔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的责任。保险公司除了参与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外,还必须承诺对借款人超过三期的未偿贷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了保证不良贷款的及时支付,银行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违约赔偿保证金”专用账户,保持一定的保证金额度,并及时从账户中扣收三期以上的未偿贷款。保险公司未及时足额补足专户余额的,补足余额后继续业务合作。汽车经销商作为车辆供应商,必须对客户信用承担一定责任,对车辆质量负全责。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设“车贷车辆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根据售出汽车数量按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用于问题车辆回购和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贷款扣款。
3.精挑细选贷款对象,实行“客户经理承诺”制度。
正确选择汽车贷款对象,从源头上严把客户准入关,是防范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加强贷前调查,保证客户质量,银行可以建立健全“责任人承诺书”制度,要求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收入水平、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特别是信用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作为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是否办理履约保证金保险、采取何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客户经理在发放贷款时签订“贷款责任承诺书”,将每笔贷款的相关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工资。
4.明确保险条款,完善贷款手续。
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业务,“免责条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借款人)、被保险人(贷款银行)、车辆质量(经销商提供)的责任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慎的贷款操作,就会导致保险无效,即“免除保险责任”。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保险”。因此,银行应在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完善贷款操作程序。一是要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认真完善贷款的调查、审批程序;二是审核车商提供的车辆,严把质量关;三是保证贷款期限内机动车辆保险的连续性,要求借款人根据贷款期限一次性办理全险,不得缩短保险期限;第四,修改或变更借款合同和保险单时,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出具“保险业务变更审批表”。
5、转变贷款方式,积极开办“直接客户”贷款业务。
“直客”汽车贷款业务具有购车方式灵活、担保方式多样的显著特点。各银行要逐步从汽车经销商介绍客户到银行申请贷款的“间接客户”被动操作模式,转变为客户买车先找银行的“直接客户”主动操作模式。通过“直客”营销,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客户购车成本,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提升银行车贷品牌知名度,提升同行业竞争力。通过采取住房抵押、新车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办理业务的局面,分散汽车贷款风险,逐步将贷款模式从大货车向出租车、乘用车、家用车重点转变,不断降低汽车贷款风险。
贷款买车是现代人买车的手段之一,但确实有一定的风险。全款买车没有银行利率,但是需要一次性占用大量个人资金。如果你手头宽裕,这是花钱最少的方式。但如果车贷需要占用你目前的大部分资金,那么贷款可以解决目前的资金困难,对你的生活影响不大。我希望你能喜欢我分享的关于车贷风险的所有内容。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