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保密制度如何执行?常见的对策有哪些?
通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根据特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的,与公司权益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机构、分支机构及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保密工作应遵循既保密又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对在保守和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和措施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安全范围和安全级别的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合同、协议、意见、可行性报告及公司内部召开的重大会议纪要。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种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公开的各种信息。
(6)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和劳务收入及资料。
(七)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决定、决议、通知、通知和行政材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机密。
第七条公司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损害公司的权益。
第八条公司秘密等级的确定:
(一)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中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资料属于绝密;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数据、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等涉密;
(3)公司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的工资收入以及尚未入市或公开的各种信息都是秘书级别的。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当保密期到期后,会自行解密。
责任和惩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扣除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的规定,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为他人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