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清算?清算的原因是什么?

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公司会因为资金不足、经营不善、被同行压榨而倒闭,所以有些公司会选择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什么?

1.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当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原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营业期限已过,股东人数减少,不再符合相关要求。还有一种情况,投资人开公司,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和效果。当它付诸实践并有所收获时,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了。或者付出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最终生意不好做。虽然还没到破产的地步,但一直没怎么盈利,所以就停止营业了。可以说,如果一个公司的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方案,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办法。无论上述原因是什么,要停止经营,都需要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即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最后还要出具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2.该公司宣布破产。公司破产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财务状况为负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经营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公司一直在亏损,最终没钱还债。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破产了,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破产。很多朋友一定在疑惑,还需要申请破产吗?是的,你是对的。企业破产需要人民法院宣告,所以在此之前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接下来的清算事宜也要移交给法院。

3.政府下令解散该公司。一般情况下,政府只会在公司有违法行为或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才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况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当政府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式有:责令关闭、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