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个公司可以在四种情况下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