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者确认的价值入账。

应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后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项:累计折旧-应计折旧

贷款:实收资本-重置价值

1.用于实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够以公允的方式评估折价并折算成现金,因为实物出资的对价是股份或出资额。如果不能转化为现金,就无法支付股份或确定其在总资本中的比例。

2、

实物和无形资产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2]:

一、需提供的基本信息:

1、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委托代理人文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

4.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

5.投入资本清单。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应提供资料:

1.填写实物资产出资核实清单。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完整,并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由企业签字或接受,全体投资者认可,并在清单上签字。

2.验资时应办理实物过户手续但尚未办理完毕的,填写《出资财产过户单》,由拟出资企业及其出资人签字,承诺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合同、协议、章程对交付方式和地点有规定的,应当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接收方签字”一栏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有房屋和建筑物(只能作为企业工作场所):

提供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平面图、位置图;一年内购房的,提供购房发票作为定价依据;购买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供房屋、楼名、位置、建筑结构、竣工时间、使用年限等信息;

4、机械设备、材料、运输设备:

提供一年内购物发票、货物运输票据、提货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发票内容应与实物清单和交接单内容一致;提供生产商或销售商出具的销售证明,注明付款方式,并加盖生产商或销售商公章;购买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需经评估机构评估,提供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及其他相关限定条件符合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以及投资者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实物资产为国有资产的,提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

6.投资者对其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及无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实物存放在企业租赁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和货物出入库清单;存放在其他单位的,应当提供存货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应提供信息: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土地规划位置图、与无形资产投资相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投资核实清单。所需的名称、有效状态、定价等。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并由企业签字或验收,全体投资者认可,在清单上签字。

3.无形资产要转让(知识产权要进行产权转让登记;签订非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但在验资时尚未办理完毕的,填写《出资财产转移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人签字,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合同、协议、章程对交付方式和地点有规定的,应当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接收方签字”一栏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及其他相关限定条件符合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以及投资者对资产价值评估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最多可出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专利权出资的,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商标权出资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的批文;具有高新技术成果的,提供国家或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鉴定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3.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者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各管理局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出资评估报告;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投资者签署的股权投资承诺函;

4.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5.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在外地注册的,不需要提交)。

投资者以股权出资的,股权公司应按照各管理局通知表的规定提交股东变更登记文件和证明。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应当载明股权出资情况。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者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先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再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