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权利用环保来关停关闭企业吗?没有补偿?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因环保而关停,一些城市直接采取了一刀切的模式。只要证照不全,就全部关停,没有任何补偿。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部分地区有群众水产养殖和小型食品加工厂。这些小企业从产生开始就有自己的空间。一方面,经营者可以通过经营产生收入,解决当地农民的部分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为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在待遇上需要区别对待。

其次,要合理补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可以证明企业依法成立时符合相关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可能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或者规划布局应予禁止,政府应当依据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予以补偿。《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该条为持证企业要求合理赔偿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作为一个公民,北京市吴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坚决支持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环保规划,但具体的政府部门也要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有相关证照的企业可以依法整改,不能整改或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或规划调整的必须依法拆除,并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