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先拿地?还是先有项目再申请成立项目公司?
先拿地,再以土地注资的方式申请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责任是与政府机构签订特许权协议;负责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接受保证金,接受分包商或供应商的保证金转账。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信用贷款担保,接受项目担保。
母公司有资质条件,申请项目公司资质相对更快。取得资格需要时间。那是不可能的。当然,也有一些项目公司需要与当地政府建立明确的意向来获取土地。即便如此,获得资格也需要时间。
扩展数据:
申请成立项目公司的注意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在中国,土地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财产,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所以,任何企业对土地的权利都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企业以土地出资时,出资的客体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且已有偿出让。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产权转让。因此,如果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对外投资,首先必须通过“招拍挂”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其次,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从国家无偿取得的土地不能作为出资,必须先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应有权利负担。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等权利负担,否则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贬值,甚至完全失去投资价值。
这种权利瑕疵的权利会使投资人或股东的出资不真实,违背了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原则,对内会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对外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