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伙伴关系?

问题1:什么是伙伴关系?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它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由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没有上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和50名以下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问题2:什么是私人合伙?合伙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营利性组织,所有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经营、分享利润和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它对所有合伙人都有约束力,是建立合伙关系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以合伙的形式参与经营活动,从事有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3)合伙人共担盈亏、风险和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按照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利润,也可以按照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的收益,承担经营亏损的责任。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共负盈亏,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金需求小。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有很多优势,主要是可以向很多合伙人筹集资金,合伙人可以共同偿还债务,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的盈亏负全责,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当然,合伙企业也有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之间根据合同成立合伙企业。每当原始合伙人离开或接受新合伙人时,都必须建立新的合伙关系,这就造成了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受新合伙人来增加资本的能力也受到限制。

?(2)由于全体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容易导致决策的延误和失误。

?(3)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使得那些无法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

问题3:什么是准合伙?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普通合伙、港澳资本、外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等。,但不存在“准合伙”。

问题4:股份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不同的定义

合伙制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收益,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份相结合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根据股份多少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照合伙组织成立前由合伙人协商订立的合同进行分配,利润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的利润越多。

4.加入和退出的规则不一样。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设立。当一个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所有合伙人必须同意并签署新的协议。

股份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份转让给他人。

5.参与者有不同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经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制与股份制的相似之处:

1.两者都是常用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都是企业组建和运营的具体方式,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可以像社会主义一样被利用。

2.两种企业的资产都是以“联合”为基础的,不同于单一所有制,如民营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3.在深化经济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两者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问题5:个人合伙和合伙有什么区别?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中国的合伙企业分为个人合伙、公司合伙和合伙企业。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质。他和个人合伙最大的区别就是合伙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基本条件。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2.一个品牌名称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上差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

5.当事人资格:个人合伙的当事人资格:(1)民通意见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有字号的个人合伙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2)民事诉讼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是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依法有注册名称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注册名称。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所有合伙人都应当是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权;合伙企业承担补充连带权利,有先诉权;是指由于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不同,在清偿债务时,只能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当然,在起诉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和所有合伙人都可以作为被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应明确,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每月缴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纳税和查账征收;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两个人都交个人所得税。

8.人与人之间的合伙企业依法不能破产,但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和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同。

那么,律师接受委托写合伙协议应该怎么做?

1.从投资额和预计近期利润分析,设立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的负担;

2.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个人合伙做大做强是最不合适的,因为对外的叫法是个体工商户肯定没有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组织形式让客户信任,同时财务管理和合伙人之间的协调也比较困难;

3.经营企业的风险,而风险公司的形式对投资者来说更有保障。

问题6:什么是合伙企业?加载查看图集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来说,合伙企业不能取得人的资格,不缴纳所得税,但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还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共负盈亏,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基本信息

中文名:合伙企业类别:合伙企业拼音:hehuoqiye类型:概念性自然人: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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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特性

(1)生命是有限的。合伙关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出、死亡、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都可以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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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限责任。合伙组织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方设立的合伙企业破产,甲、乙双方无个人资产清偿企业所欠债务时,丙方虽已清偿了按合同约定应分担的债务,但仍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甲、乙双方所欠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乙方追偿..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即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伙人可以提名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都有约束力。所以更容易发生伴侣之间的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挪作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只有分享部分利润的权利,没有合伙企业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和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果有损失,也由合伙人分担。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也可以平均分摊。除另有约定外,以劳务作为资本的合伙人和以劳务作为资本的合伙人一般不分担亏损。

问题7:合伙中的质押是什么意思?质押是指质押的设立。也就是说,将一处房产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债权人。

问题8: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承担无限责任。人数不限。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 .合伙企业名称及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b .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四)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e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法;f .执行合伙事务;g .加入和退出;h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违约责任。

(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可以是劳务。出资的评估和定价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从事合伙经营的营业场所和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它对所有合伙人都有约束力,是建立合伙关系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以合伙的形式参与经营活动,从事有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3)合伙人共担盈亏、风险和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按照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利润,也可以按照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9:普通合伙是什么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是基于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除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补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法律。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正常情况下?,?还是按照普通合伙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生意?但是,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法律。设立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原因是什么?,?会计师事务所P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虽然采用的是合伙的模式?,?但是合伙人经常分开做生意?,?彼此相对独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能保护不负责任的合伙人的利益?,?保证运行的稳定性?如果有帮助请采纳法律!并填写“能解决”和“原”。非常感谢!!很荣幸为您解决问题!采纳和评价也是一种美德!嗯。多有趣啊

问题10:什么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只是有限合伙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的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急需在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的发展中引入类似的制度。

作为一种基于信托委托他人管理财产的方式,虽然信托制度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法律关系明确”的优势,但世界上几乎没有风险投资基金选择信托制度。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只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最典型的特征,也是其最大的价值所在。纵观英美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度有以下基本内容:

出资和债务责任制,即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参与,大部分有限合伙人是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但对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管理制度,即在有限合伙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管理,有限合议或协商,没有决策权。

利润分配制度,即一般由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虽然出资少,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享受更大比例的利润。有限合伙企业中,应得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其他制度,包括有限合伙、合伙人退伙、变更章程、解散制度等字样。

与有限合伙类似,上文提到的隐名合伙制度,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出资经营另一方的业务,以分担其经营利益和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中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制度,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有规定。由于隐名合伙中睡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学者认为两种制度是一样的,我国只需要确立其中一种。但是,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最大的区别在于,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双方协议成立,而有限合伙是商事主体,必须通过商事登记成立。

有限合伙

同时,在美国法律中有一种类似于有限合伙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L.L.P)。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最早是在得克萨斯州制定的,其中规定:“专业合伙的合伙人,除其合伙利益外,对其他合伙人、雇员或合伙代表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任何错误、遗漏、疏忽、失格或失职,不承担个人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主要存在于专业合伙企业,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区别在于,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保护。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管理,但只对其直接控制下的个人业务负责。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合伙在外在形式上更类似于公司制,可供我国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化服务行业借鉴。

有限合伙制度基于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统一,兼具合伙和公司的优点。合伙人制度具有设立灵活、操作方便的特点,但由于其承担无限责任,不能被大公司、企业和高科技、高风险行业所接受。签订合伙协议就意味着你的全部财产都要对其负责,这显然不符合“经济人”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所以合伙制度会逐渐衰落;而有限合伙制度引入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需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可以极大地激发投资者的投资兴趣。虽然公司制以其有限责任制度降低了投资风险或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首选,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有限责任的合理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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