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和利弊

法律主观性: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优缺点:法律地位不同: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3.组织形式不同:有限公司内部组织形式较为复杂,一般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合伙企业一般有执行事务合伙人。4.公司行为的基础不同:有限公司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约束。优缺点:有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程序简单,融资更容易,破产清算压力没有合伙企业大。有限公司的弊端:有限公司需要公开财务状况,容易泄露商业秘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受到限制,资金流动性差。合伙制的优点:设计成本低,但比独资高,成立快,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缺点:无限合伙人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容易。产权转让难。合伙企业是指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客观性:

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2.一个品牌名称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上差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5.当事人资格:个人合伙的当事人资格:(1)民通意见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有字号的个人合伙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2)民事诉讼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是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依法有注册名称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注册名称。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所有合伙人都应当是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权;合伙企业承担补充连带权利,有先诉权;是指由于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不同,在清偿债务时,只能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当然,在起诉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和所有合伙人都可以作为被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判决中应明确,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每月缴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纳税和查账征收;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缴纳个人所得税。8.个人合伙企业依法不能破产,但是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和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