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的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意外收入应每次获得一次。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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