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批,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