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额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