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北交所新股发行规则要点-发行条件

我们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上市公司。

二。财务基础和内部控制要求

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法规范运作。

第三,持续合规管理

3年内没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的行为;3年内没有欺诈发行、违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1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其市值和财务指标应至少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标准类别-市场价值和财务标准

标准1:盈利能力

1.市值大于等于2亿元。

2.两年净利润均大于等于654.38+0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以上,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25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以上。

标准2:增长

1.市值大于等于4亿元。

2.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亿。

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或等于30%。

4.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3:销售+R&D

1.市值大于等于8亿元。

2.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亿。

3.两年内R&D投资总额占最近两年总营业收入的8%以上。

标准4:市场认可+创新

1.市值大于等于1.5亿元。

2.两年内在R&D的总投资超过或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四项标准外,申请上市的发行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公开发行不低于654.38+0万股,发行人数不低于654.38+000人。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65,438+00%。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