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和总公司不一样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分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户主身份证明)的付费复印件;还有工商部门的相关设立表格(包括名称核准申请书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反映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法律边界,体现了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从法律上界定了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在此范围内拥有权利能力,同时承担不超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出,不仅受法律保护,还会受到惩罚。核准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即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在登记前必须依法经批准。
所以不管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都要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界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分公司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