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的特点
1保险业务按险种分类核算。2 .按照会计年度和业务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损益保险业财务条款: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一般准备金和存(存)保准备金。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是: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存款。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往往与会计年度不一致。保险公司对财政年度结束时尚未到期的保单的责任称为未决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在投保时即已入账,且保险责任将持续至保险期间结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正确核算每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应将不属于当年收入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入中提至下一年度收入。同理,以前年度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与当期收益相协调。这种未偿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二,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当年收入减去当年费用或支出后的余额,保险公司利润的计算应以当年收入减去当年费用为基础,再调整年度计算。二是保险公司年度利润可比性差。一般企业只要管理层没有大的变动,每年的利润都会保持相对稳定。在保险公司,保险费是根据“概率论”和“大数定律”按照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值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照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且各年灾害事故的发生率是不平衡的,所以各年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都很大。所以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是相对比较。保险会计在年终决算时的重点是估计负债。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是对资产进行核算,尤其是各种可以现场盘点的资产,需要核实实际库存。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计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存在,不需要年底审批;另一部分投资,因为其投资收益在年底已经基本确定,所以没必要作为决算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其中,未决赔款很难估计,特别是在责任范围和损害比例有争议或法院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因此对负债金额的估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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