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企业风险有哪些?
法律主观性:
基金公司作为法人,存在以下风险:将承担基金相关方的一些不当操作或失误也会对基金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后果。公司对外负债时,在公司自有财产以外无力承担偿还责任的,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职权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