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在中国上市有什么区别?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书面同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一般条件,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该公司必须已成立三年以上,并且在最近三年内持续盈利;

(c)不少于65,438+0,000名股东持有面值超过人民币65,438+0,000元的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低于65,438+05%;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请上市前三年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3.申请上市及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4.上市发行股份后,外资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0%;

5.要求由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其增发股票和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增发股票和配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