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壳企业? 不经营但仍然存在的公司实体。这种公司通常被称为“空头公司”或“纸业公司”。他们是根据一些法律要求成立的,但他们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所以他们不会有经营和债务。空壳公司的民事责任主体主要是公司股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及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先行出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