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支付。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不能并入母公司的利润,应该作为独立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机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需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征收缴纳所得税。如果分公司盈利,总公司就其实现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能抵消公司整体税负;但如果分公司亏损,其亏损的金额可以抵扣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减轻总公司税负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以外,应当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申请登记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所列报告、文件、证件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仅供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