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源公司加拿大能源政策的演变

在加拿大,真正的商业石油钻井生产开始于1858,目前最早也是最大的石油公司帝国石油成立于1880。随着1898年美国石油大亨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收购帝国石油公司,191年荷兰皇家/壳牌在加拿大设立分公司,加拿大未开发的油气行业开始大部分被大型跨国石油集团控制。这些石油巨头为燃料气资源的勘探、生产、提炼、运输和销售提供了必要的资本和技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燃料市场外资过度集中、市场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尤其是涉及敏感的国家安全问题。加拿大经济和能源产业的特点以及世界能源市场的发展,促使加拿大政府的能源政策经历了一个促进发展-加强政府管制-放松管制-市场导向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其中也包含了加拿大政府希望逐步夺回对本国能源资源控制权的过程。加拿大政府鼓励企业开发利用油气资源,使石油产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它开始意识到,外国石油巨头对石油加工行业的控制将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早期发现的油田并不大,1930年新增的石油年产量只有152万桶。1947阿尔伯塔省莱杜克大型油田的发现,刺激了国际石油公司(尤其是美国公司)在加拿大的扩张和兼并。勒杜克油田发现后的十年间,石油产能从700万桶/年飙升至654.38+0.44亿桶/年,人均石油消费量增长了两倍,石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6%。到1956,加拿大的石油产量可以满足全国三分之二的石油需求,90%的石油依赖进口的局面在20世纪20年代得到改变。

在石油产能飙升的同时,整个石油行业的80%被外资控制。到1962,国际八大石油公司拥有60%的石油产量和95%的炼油能力。国际石油公司的纵向垄断地位和行为使加拿大石油公司难以参与市场竞争。加拿大政府和民众担心外资对石油行业的绝对控制会进一步控制国民经济,危害国家安全,因此政府在1957成立了专门的戈登委员会,调查外资的控制情况。尽管调查报告提出,在加拿大经营的外国石油公司至少要有20%-25%的加拿大股份,国际石油公司在加拿大的子公司要采购更多的加拿大原料和设备,雇佣更多的加拿大管理人员,但由于国际石油巨头和地方政府的反对以及金融安全的考虑,政府并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措施来改变外资占绝大多数的局面。唯一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是1961颁布的《北部地区和大西洋、太平洋沿岸地区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只有加拿大人仍有机会投资的加拿大所有公司或外国控股公司,才有权获得上述地区的开采和生产许可,以使加拿大公司对未开发的石油区块拥有控制权。加拿大经济增长的短期放缓和1973-1974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促使加拿大政府在能源政策上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政府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意识更强,努力增加对本国资源的控制,成立了加拿大石油公司,以国家身份直接参与油气开发和生产。

1956苏伊士运河危机后,加拿大经济增长放缓,影响了石油产量。阿尔伯塔省的实际产量仅为产能的40%。世界原油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美国开始实施进口配额限制(后来被豁免)使得加拿大政府以1961的声明形式实施了“国家石油政策”。国家石油政策建议渥太华河以东(包括魁北克省和大西洋省)的石油需求由中东和委内瑞拉进口的廉价石油供应,渥太华河以西的石油由加拿大西部的石油供应。当时还没有直通东部地区的石油管道,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东部地区有廉价的原油,为加拿大西部日益增长的石油提供国内市场和美洲市场。1962期间,国家石油政策取得一定成效。加拿大对美国的石油出口增加到每天24万桶,对美国的天然气出口也达到7200万加元。而国家石油政策对外资的控制权影响不大,石油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更多的独立石油公司成为跨国公司收购的目标。当时加拿大仅存的综合性石油公司加拿大石油公司也因为无法从西方获得供安大略省使用的原油而被壳牌加拿大公司收购,成为国家石油政策的牺牲品,加拿大控制本国石油工业的能力进一步下降。1963上台的皮尔逊自由党政府也曾考虑监控外资并购,并强制要求跨国公司向加拿大公众开放25%的股份,但其产业指导最终遭到加拿大投资、商业和石油公司的反对和抵制。

直到1966年,加拿大政府才成立了能源和矿产资源部,负责能源资源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管理。1967年,加拿大政府决定与20家石油开采公司组成财团,共同开发极地油气,这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第一次真正进入油气行业。目的是促进极圈油气开发,保持对最大储量的控制。

1973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原油价格从3美元涨到12美元后,以廉价进口石油为主的国家石油政策自然走到了尽头。1973-1980期间,加拿大政府主要利用石油进口补偿计划和国家能源局来减轻国际油价上涨对加拿大国内市场的影响。石油进口补贴计划旨在通过鼓励向加拿大进口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原油,而不是直接进口高价石油产品,在加拿大制造最终产品。这种做法对国内大型炼油厂是利好,相当于对国内成品油实施4.3美分/加仑的保护性关税。国家能源局,成立于1959,是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油气进出口管理、省际及国际管道建设和关税管理。加拿大在油价高时通过国家能源局发放石油和成品油出口许可证来控制石油出口。

加拿大政府为控制外资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1973成立了外国投资审查机构(FIRA),开始审查和控制石油巨头在加拿大的新的外资并购和多元化经营活动(如金融和保险),并在石油巨头母公司股权发生变化时给予加拿大回购部分加拿大子公司的机会。《加拿大投资法》由FIRA演变而来,政府仍然对超过2.5亿加元的外资并购拥有否决权。

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及70年代中期加拿大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使得加拿大政府开始在外交、经济和社会方面表现出政策独立性,减少对美国的依赖。1975成立国家石油公司Petro-Canada,增加对国家油气资源的控制,是当时特鲁多自由党政府“经济民族主义”思想的一部分。加拿大石油(Petro-Canada)通过不断的收购和兼并,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一家经营传统油气田、油砂和海洋石油的大型综合性石油公司,也成为国家调控石油行业的政策工具。国家能源计划的破产使加拿大政府逐渐放弃对能源市场的干预,放松管制,转向市场化的能源重组。

20世纪80年代初,加拿大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增加了能源需求。石油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从1974年的7%上升到1980年的10%,油气供应占能源需求总量的57%。经过两次石油危机,石油已经成为对加拿大国家安全和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商品。然而,外资控制能源供应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加拿大200强公司的总利润中,18家油气公司占了32%的利润,其中只有4家是加拿大控制的公司。

为了夺回对国内能源的控制权,特鲁多自由党政府在1980年开始实施国家能源计划(NEP),目标是到1990年将加拿大的油气产量份额提高到至少50%;加拿大控制大部分油气公司和加拿大政府,增加他们在油气行业的股份。这样才能控制股权,真正控制公司的投资决策、利润分配、采购、R&D和公司战略。在上述目标下,加拿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绝对控股增加的具体政策,如石油激励计划,给予加拿大控股公司直接贷款;取消损耗津贴政策;实施新的油气所得税;给予加拿大石油公司25%的油气开发土地权;指示加拿大石油公司收购其他外国公司等等。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遭到了外国政府和石油公司的强烈反对,石油公司采取了削减投资预算、拒绝参与油砂项目和海上油田开发等抵制措施。美国政府认为,新经济政策违反了经合组织的国际投资准则。新经济政策争论的真正焦点来自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能源资源所有权的争议。85%的石油产量来自西部省份,尤其是阿尔伯塔省,宪法赋予各省对所辖能源资源的管辖权。NEP在西部省份非常不受欢迎,被视为各省资源收入的联邦争夺。新经济政策的油气收入税(PGRT)被视为双重征税机制,导致阿尔巴尼亚损失了6543.8+000亿加元的收入。阿尔巴尼亚政府采取了停止油砂项目建设、威胁切断东部油气输送等抵制措施。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和世界油价下跌的影响下,加拿大政府于1985年被迫取消NEP,开始逐步放松对能源市场的管制,并减少对能源部门所有权的限制,转向以促进油气产业繁荣为重点的市场化能源政策。

时至今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如何参与能源市场的监管仍然是加拿大国内政治中的敏感问题。受NEP失败的影响,联邦政府此后没有出台任何关于能源所有权的政策或指导意见,担心引起对各省资源权的猜测和担忧。但随着加拿大石油发展成为五大综合性石油公司之一,石油储量第四,上游链产能第三,下游链炼油产能第二,以及自身石油产业(勘探、开发、装备制造、研发)的发展,外资在燃料行业的整体占比逐渐下降。2000年外资占燃气资产41.7%,所有权问题不再像20。能源贸易被纳入加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石油工业进入繁荣发展期。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日益突出的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增加了加拿大政府的全球社会和环境责任,签署并批准了《东京议定书》,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1985年NEP政策失败后,加拿大政府几乎放弃了对能源领域的控制,主要由市场引导整个行业的发展,加拿大石油出口大幅增长。在1980年代,加拿大和美国之间日益增强的经济一体化要求将能源贸易纳入自由贸易体系。最后将能源贸易写入NAFTA第六章,取消了三方之间对能源进出口、出口税等措施的限制。加拿大对美国的油气出口有了很大发展。到1999,加拿大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油气电供应国,油气供应分别占美国需求的10%和16%。自1989加拿大-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以来,加拿大对美国的石油出口增长了两倍,目前为163万桶/日;对美国的天然气出口增长了2.5倍,现在是每年3.9万亿立方英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了加美能源市场的一体化,具体体现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禁止加拿大向加拿大消费者提供低于美国消费者的能源价格,第六章第605条也禁止加拿大减少对美国的能源供应,除非同时减少一定比例的本国能源供应。

NAFTA能源条款不仅保证了加拿大对美国的油气市场准入,实际上也保证了加拿大对美国的能源供应。特别是加拿大油砂储量6543.8+075亿桶,仅次于沙特,将在未来的国际能源市场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随着国际原油的暴涨和油砂提炼技术的不断成熟,油砂已经成为加拿大重要的战略资源。预计到2010年,将有约450亿加元投资于新的油砂项目和现有项目的扩建。近年来,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已将重点转向吸引外资投资油砂项目。新任财政部长弗雷姆最近在向美国和英国企业介绍加拿大的投资环境时,介绍了油砂项目的潜力。国际石油公司也纷纷在加拿大投资油砂项目,国外油气资产占比从2000年的41.7%上升到2004年的44.9%。预计未来加拿大政府的能源市场政策将偏向于促进油砂项目的开发和生产。

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能源政策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开始关注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签署《京都议定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替代能源和节能。加拿大是世界第七大基础能源消费国,人均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能源行业占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面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加拿大在世界上的社会和环境责任有所增加。政府签署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目标是到2008-2012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990的水平减少5.2%。然而,自加拿大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国内就有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西方能源行业),认为这将使加拿大的能源行业失去竞争优势。目前,保守党新政府对《京都议定书》的态度也有所动摇,称政府正在讨论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新方法和新政策。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政府开始在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并颁布了一系列非常严格的环保节能标准和法规,同时对替代能源的发展给予了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

概括起来,加拿大政府能源政策的演变经历了几个阶段:60年代以发展为主,70、80年代初以国家安全为主,80年代中期以后以市场繁荣为主,90年代以后开始重视环境保护。然而,能源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这一敏感问题贯穿于能源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其间外国政府和资本与加拿大政府和企业以及国内政治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