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必须有利息吗?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抵扣。
2、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其超额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关系。;
(2)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
(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企业之间可以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劳务费用的;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定价格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无正当理由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营业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438号+021),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以下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应为关联方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
(一)金融企业,5:1;
(2)其他企业,2: 1。
二、企业能否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