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竞争是什么意思,如何避免?

同业竞争是指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与关联交易一样,同业竞争问题也是公司发起时发审委关注的重点之一,相关文件也对同业竞争进行了规定:

第十九条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并且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会成为会议成功的实质性障碍。

解决办法

同业竞争问题一直是发审委关注的焦点,因为它不仅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还会给投资者未来造成投资损失。因此,公司要想成功,必须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和中介机构要积极制定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笔者简要总结了以往案例,得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收购和合并

如果关联方资产比较优质,那么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将这些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方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主体,对资产进行有机整合,既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又可以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

二。资产和股份的转让

如果上市公司觉得相关资产不是特别优质,不愿意收购,那么关联方可以把这些资产转让给与你的上市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这样就解决了同业竞争的问题。同时,关联方还可以转让拟上市公司的股份,使其与拟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在通过资产转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时,要注意转让是否真实,有无代持股份或虚假转让的情况。

三。暂停或取消

在转让上市资产时,如果没有合适的受让方愿意接受这部分资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使用资产转让,也可以取消或暂停这部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放弃竞争性业务。

四。承诺协议

拟上市公司应在相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有效承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拟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活动。

动词 (verb的缩写)商业部门

竞争性企业通过承诺协议的形式,合理划分产品结构、市场区域和目标群体,承诺未来与拟上市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和利益冲突。

不及物动词资产托管

相关资产可以委托给上市公司,这些资产可以在上市成功后转让或委托给上市公司。实践中也广泛使用,但证监会对此的审核往往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