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法是什么意思?

保险基本法是指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主要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外勤人员)的基本管理措施,是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日常管理、收入待遇、绩效考核、福利保障、业务素质等进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一章:基本法对应的业务人员是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服务、招聘、咨询和管理的现场人员。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收入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业务素质等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业务人员的职级是* * *四等八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营销组织架构、员工招聘/离职/解聘、组织所有权管理规定。公司所辖各级机构人身保险业务团队实行四级管理(对应第四级)。晋升级别超过其级别时,自行增加人员的业务员归自己;公司招聘的新员工以分配的方式形成分配管理的隶属关系。

保险类型:

1.火灾保险是承保火灾对一定地理范围内、基本处于静止状态的储存在陆地上的财产造成的损失,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用电器等。

2.海上保险本质上是运输保险的一种,是各种保险业务中最早的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指除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货物在内河、内河、沿海和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四、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和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险承保各种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意外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的保险责任。

七、入室盗窃保险被保险人因抢劫或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

八、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以及各种畜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